一、项目概况:
(一)建设项目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珠海卡柏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由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8号厂房第一层D区迁至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峰西路20号4号厂房第二层和第三层,租用厂房面积约2183.22平方米。项目年产连接线500万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委托广州国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珠海卡柏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8月,项目通过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珠海卡柏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珠环建表[2024]204号)。项目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440400MA4UPAU221002Y)。
2024年8月,项目开工建设;2025年8月,项目竣工,投入调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珠海卡柏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冷却塔冷、冷却槽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珠海海源再生水有限公司(北区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为PVC压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在押出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生产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押出水口料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仓库,委托有相应能力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以及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危险废物仓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企业设置了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企业按规定配置了环境应急设施,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企业按规定设置了规范化排污口,办理了《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
四、验收监测(调查)结论
根据广东中科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卡柏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验收检测报告》, 结果显示:
(一)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珠海海源再生水有限公司(北区)水质净化厂处理;生产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相关管理要求;氯化氢、氯乙烯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三)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北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项目厂界东、南、西侧符合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严格管理。一般固废贮存按照要求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管理处置。
(五)总量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开就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征求项目所在地以及与项目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在运营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形式和起止时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于公开日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2月3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应意见和建议。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卡柏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峰西路20号4号厂房第二层和第三层
联系方式:李工13702244336